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编制年报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权利,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可要求公司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分析形成的原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见面会应形成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六条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独立董事有权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否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第三章 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年度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