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21:46:07 股吧网页版
民和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17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三)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六)年富力强,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和责任感。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其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职权

第七条总经理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二)注重市场信息,不断降低物质消耗及费用,增强公司的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关心职工生活,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五)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报董事会审议;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根据公司内部授权,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一)根据公司内部授权,决定公司贷款、投资、资产处置、资产置换、委托理财、捐赠性支出等事宜方案。

(十二)根据公司内部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三)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四)非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管理范围,授权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尽职履行,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十条总经理有关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以内(含 2%)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不含证券投资,以下同)或收购、出售资产(含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收购资产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处置资产以账面值为准,以下同),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2%以内的工程项目投资。

(二)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以上的对外投资或收购、出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