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现有总股本 348,960,212 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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