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6-00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收盘价为 1.4 元/股,总市值为 4.86 亿元,低于 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4 元/股,总市值为 4.86 亿元,公
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低于 5 亿元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9.2.3 条及 9.2.4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 A 股股票或既发行 A 股又发行 B 股股
票的公司,在深交所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
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市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29,129.10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28,822.5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6.7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34,002,503.5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37,220.1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982,935.33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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