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09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其中: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未获通过。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72%;反对 45,60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5127%;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78%;反对 27,51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21%;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被否决。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八)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三)本章程的修改;……”。
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阅上述议案内容,认为该议案系依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完善公司的治理架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董事会决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再次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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