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16:09 股吧网页版
*ST奥维: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职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但兼任总裁、副总裁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七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七)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 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
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及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不 含关联交易)、资产处置方案;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二) 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
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 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 公司可设置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协助总裁协调全面工作。在总裁缺席时,
受托代行总裁职务。

(五) 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