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16:09 股吧网页版
*ST奥维: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将《公司章程》体例(章节、条款)进行调整,尽量保持与章程指引一致,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按要求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及完善其他相关内容;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整个章节。此外,结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同步修订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现任监事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

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 司 经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辽 政 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

(2005)252 号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5)252 号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奥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变更 关于沈阳奥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为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 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2101000016232858。 912101000016232858。

第三条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7 日经 第三条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7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10 号《关于核准奥维通信股 【2008】510 号《关于核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700 万股,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在 股 2700 万股,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奥维通信股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奥维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LLWINTELECOMMUNICAT 公司英文名称:ALLWINTELECOMMUNICAT
IONCO.,LTD ION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 第五条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
高歌路 6 号。 高歌路 6 号。

邮政编码:110179 邮政编码:110179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685.0017 万元。 34,685.0017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 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