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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8:23:04 股吧网页版
*ST奥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
03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奥维,证
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连续 3 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提供委托加工服务的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金属”)的金属制品加工工厂因其自身债务纠纷,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电费等生产相关的各项开支,无法正常生产。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大江金属的金属制品加工工厂尽快复产、复工。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给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后被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
欣”)及其关联方通过往来资金的方式转移并占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述业务形成资金占用余额 19,703.4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回款 5,960.00万元。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所
持公司 4,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3%)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被司法冻
结,冻结起始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冻结到期日为 2028 年 5 月 19 日。具体详
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
报告数据显示,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29,129.10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8,822.5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6.7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因涉及诉讼事项导致其银行账号被冻结;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四)、(六)及(七)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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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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