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是一家从事军队电子信息化、音视频指挥系统、网络通信等业务领域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军民融合企业。公司在通信军工业务领域,聚焦军用电子信息技术,打造国防科工产业知名品牌,为客户提供军工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音视频系统、国产自主可控设备、单兵信息化装备、专网移动宽带设备等;涉及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音视频指挥系统、无线宽带系统、智慧营区、战场信息网络训练导调系统等,重点应用于国防军队,并延伸至军民融合等领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金属材料制造及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及销售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镀锡钢板、镀锡卷、轧硬卷等。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管理机构、子公司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等。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规范、有序的经营运作。
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立严格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持续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治理架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公司经理层严格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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