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110Z003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
奥维通信 2024 年度通过向主要股东所控制的企业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方式
向关联方转移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述业务形成资金占用本金余额
19,703.45 万元。奥维通信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未能识别通过中间单位销售事项、未能识别关联方以及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奥维通信金属制品业务中有部分营业收入系通过若干中间单位销售,这些中间单位中有部分单位与奥维通信存在关联关系;另有部分销售业务通过若干中间环节交易后,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单位的情况。奥维通信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及时有效识别、确认及披露前述事项,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存货管理事项
奥维通信存在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奥维通信未能及时通过核对、盘点等关键控制活动有效的发现和识别前述事项,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年审会计师的意见,董事会尊重、
理解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存在内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内控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整改。对于该重大缺陷已将其包含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尽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内容,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加强内控,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提高资金的规范管理。公司财务部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形成统一的财务监管体系,切实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人员职责,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明确资金管理的分工与授权、实施与执行,监督与检查,对支付资金额度、用途、去向及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
4、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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