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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1:26:45 股吧网页版
奥维通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110Z003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占用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注释 2)、附注五(注释 6)及附注十三所述,奥维通信 2024 年度通过向主要股东所控制的企业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方式向关联方转
移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述业务形成资金占用余额 19,703.45 万元。
对上述业务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金额是否准确,是否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以及这些占款未来是否可以收回,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做出恰当判断,以确定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二)持续经营事项

奥维通信经营的通信业务于报告期内大幅减少,金属制品业务成为 2024 年度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如本报告二、(一)资金占用事项所述,奥维通信因大额资金被占用而导致金属制品业务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奥维通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奥维通信在财务报表附注二(注释 2)中已披露维持持续经营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审计报告日,这些措施的具体推进计划未充分披露,也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奥维通信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奥维通信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32.3)所述,奥维通信金属制品业务中有部分营业收入系通过若干中间单位销售,这些中间单位中有部分单位与奥维通信存在关联关系;另有部分销售业务通过若干中间环节交易后,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单位的情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前述交易事项的商业合理性、关联方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以及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作出调整。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第八、33 点“当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在极少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而非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同时涉及其他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等多个财务报表项目和要素,且影响重大;同时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导致其账面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存在不确定性,均属于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并做出决策的主要部分,因此,我们判断上述事项对奥维通信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重大且广泛。

根据我们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但是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错报的金额及范围,不属于“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业务规划方面

公司将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及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同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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