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绩效,推
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
资源,以及对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是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工作协调、筹备 ESG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ESG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基于科大讯飞“用人工智能建设美好世界”的使命,探索和推动具有高科技企业特色的 ESG 实践;
(二)关注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四)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
(五)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报告;
(六)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和监督,评估公
司总体 ESG 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 ESG 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主要履行如下
职责:
(一)负责 ESG 委员会、ESG 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的日常联络;
(二)负责组织安排委员会会议,组织编制会议材料;
(三)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跟进委员会审议提案批准后的执行情况,有权督促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配合落实。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全面覆盖公司战略运营部、组织发展与人力
资源部、信息安全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审计与监察部、行政部、品牌中心、证券部等各部门,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应委员会要求或董事会秘书安排,列席委员会会议,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秘书的安排,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委员会会议所需的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员会的提案,并及时将进度向董事会秘书反馈。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
决方式。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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