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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46:13 股吧网页版
科大讯飞: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集体决策、审慎投资、控制风险。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决策制度》、《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总裁对外投资权限:公司投资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10%以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5%。

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公司投资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30%以内。

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流程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证券与投资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提出建议,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投资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投资论证材料,为决策提供依据。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项目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一)项目立项阶段包括投资项目初步调研、对外谈判、评价及形成投资意向书草案等;

(二)项目研究阶段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形成对外投资协议或合同及公司章程草案、环境影响评估、投资决策和履行批准手续等;

(三)项目设立阶段包括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批准公司章程、推荐管理者、设立机构和认缴出资等。

第十一条 在项目研究阶段,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等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开展尽职调查,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
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裁。
第十二条 总裁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且在总裁投资权限以内的项目,执行投资行为。超过总裁投资权限的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四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并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风险投资: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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