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赵旭东)
本人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以客观、公正的视角对公司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所有股东的利益。
在 2024 年履职过程中,本人作为法律方面的独立董事,始终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优势,积极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秉持审慎原则开展审议工作,坚持基于专业判断形成独立、客观、公正的决策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赵旭东,1959 年 9 月出生,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
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曾任同仁堂集团等公司外部董事、方正证券独立董事和中信国安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独立董事任职规定。同时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截止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未出现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助力公司做出科学的选择,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会 7 次,本人均按规定
全部现场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期
内共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会 5 次,本人均按照规定全部出席股东会 5
次。
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7 股东会召开次数 5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7 0 0 否 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依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组织并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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