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其中: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至2025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4人,代表股份17,606,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8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1 人,代表股份 16,71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6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3人,代表股份17,448,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3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1 人,代表股份 16,71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691%。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6%;反对4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1%;弃权302,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1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59%;反对 4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2%;弃权 1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2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99%;
反对 58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54%;弃权303,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2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75%;反对 58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2%;弃权 1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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