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1 年,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证书号 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1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5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该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上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公司审计委员成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方法、审计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风险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审计委员成员与公司年审机构上会所召开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汇报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
2025 年 3 月 25 日,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审计委员成
员与上会所在上海进行了线下沟通,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重点关注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会议中分别听取年审会计师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处理的观点。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
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上会所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且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上会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上会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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