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上会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上海
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会合伙人(股东)112
人,注册会计师 5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该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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