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6-003 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为 6 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3.70 亿元人民币。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
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15 家子公司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 16.52 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和《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子公司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 11,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二)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三)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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