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129 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为 6 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70 亿元人民币。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
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15 家下属子公司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 16.52 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和《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全资子公司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湖北合信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保证
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 6,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湖北合信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45,2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5.87% ,占
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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