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128 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2,370,696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
本 1,213,385,629 股-回购股份 52,370,696 股)×0.10 元/股= 116,101,493.30 元(含
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116,101,493.30 元÷1,213,385,629 股=0.095683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5683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股本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以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实际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52,370,696 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213,385,629-52,370,696=1,161,014,933(股),即以 1,161,014,93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213,385,62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2,370,696 股后的 1,161,014,9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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