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112 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五期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67元/股(含)调整为4.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5年8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节点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88,8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55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433,875.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第五期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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