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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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并完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即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及业绩相匹配,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所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相关联,与激励机制相挂钩。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管理、考核及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以下简称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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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于独立董事,公司施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
(二)内部董事: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依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等进行确定,具体的比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内部董事享受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其薪酬标准最高者执行其中一项标准,不累积计算。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依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等进行确定,具体的比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如下:
(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二)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与个人业绩相匹配,并结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确认。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条 绩效考评的程序如下:
(一)考核年度结束且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由董事长、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并拟定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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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年度绩效奖金草案等,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认其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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