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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8:28:01 股吧网页版
合兴包装: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054 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四期回购计划”),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06元/股(含)调整为3.95元/股(含)。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第四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同时对第四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期回购计划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了回购专项贷款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1日、2024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节点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631,7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2,584,186.2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期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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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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