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
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同时也修订部分管理制
度。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
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
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变化、标点符号调整、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大写数字调整等无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以及仅涉及文字表述 “或”调整为“或者”、“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由“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及对应删除“监事”内容等与法律法规原文保持一致的,不再逐一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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