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七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八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九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中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应事先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董事会秘书不能参加相关活动时,可书面委托(附件 4)证券事务代表或经过培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持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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