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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财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内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接受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 财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经理一名,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聘任。

第六条 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七条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总监: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财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3)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4)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财务经理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有 3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财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3)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4)精通国家财税法规,具备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相关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宜担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亲属关系,不宜担任财务总监;
(三)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宜担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不宜担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五)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宜担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第三章 财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财务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二)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负责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配合
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五)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防范的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六)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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