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及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符合公平披露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中的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其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可以个人名义或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十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事项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一旦出现此类情形应紧急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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