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关于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货币资
金的内部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
资金。
第三条 公司有关领导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
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
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五条 公司对出纳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定
期进行岗位轮换。
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按照
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审批的程序,按照公司内部各种支付款凭证报批。
第七条 审批人根据公司货币资金授权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
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
告。
第八条 公司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范围主要有: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符合上述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九条 会计部门按照规定的付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办理货币资金支付
业务。附如下图表:
(一)支付申请。用款部门或个人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手续及相关单证、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单位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付款业务流程图(图一)
申请部门 财 务 部 门
审批人
申请人 主管 制单员 稽核员 出纳员 记 账
付 款 申 审
请 单 核
审
批
制
单
付 款
凭 证 稽核 付款 记账
记账 明细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