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出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 2023 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2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成立日期:1927 年(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
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事务所有合伙人 296 人,注册会计师 2,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经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
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54 号);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55号);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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