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资金活动、生产经营、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募集资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固定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本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各机构运行情况良好。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经营决策权,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其专业领域里起到了咨询、建议的作用,并独立做出判断,很好地履行了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及检查,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经理层:行使执行权,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并在董事
会内部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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