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二○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58 号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58 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奥特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奥特迅公司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特迅公司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5 年 04 月 28 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查并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1、公司下属的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奥特迅公司”) 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该充电服务业务
一直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结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发布的
《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以及财政部于 2025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经公司自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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