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9:32:08 股吧网页版
江南化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12 月 5 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
“上市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宜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概述

2020 年 7 月 31 日,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能集团”)
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集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盾安集团将其所持江南化工 187,347,254 股股份(占当时江南化工总股本的15%)转让给特能集团,同时盾安集团将其所持江南化工 187,222,356 股股份(占当时江南化工总股本的 14.99%)的表决权委托给特能集团行使。该次权益变动后,特能集团将实际支配江南化工 374,569,610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当时江南化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成为江南化工的控股股东。

为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根据兵器工业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兵器工业集团作出承诺如下:

“1、在承诺方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后的 60 个月内完成相关民爆资产注
入程序,实现兵器工业集团民爆资产的整体上市。

2、在上述 60 个月的承诺期届满时,如承诺方与上市公司仍都存在民爆业务的,承诺方将通过积极促进相关民爆资产以合理的价格和方式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主动停止经营该等民爆业务、注销经营该等民爆业务的主体等方式,确保承诺方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将积极避免新增与江南化工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4、承诺方不会以自身作为实际支配江南化工股份表决权数量最多的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损害江南化工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5、为消除承诺方与江南化工在民爆行业相关领域存在一定重合可能给江南化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潜在同业竞争风险,承诺方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1)在承诺方从事具体业务的过程中,承诺方将积极采取必要可行措施并保持中立地位,以避免承诺方与江南化工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同时,承诺方充分尊重和维护江南化工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持江南化工生产经营决策的独立性,保证不侵害江南化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承诺方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新业务机会或承诺方因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自身情况需实施的重组或并购等行为导致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江南化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方将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6、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江南化工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兵器工业集团一直积极探索业务整合和资产重组方式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此,兵器工业集团分阶段实施了民爆板块的重组整合。其中,第一阶段系江南化工2021年完成收购特能集团下属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
司、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二阶段系江南化工于2023年度完成收购特能集团下属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现金收购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94.3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三阶段系江南化工于2024年度完成接收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