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
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各子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事业部印章、公司职能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事业部印章:适用于以事业部名义签发的各项文件、发布的通知以及报给集团的各项报告或统计报表等;
(五)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集团职能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集团内部使用;
(七)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八)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公司所有印章(含事业部印章)的刻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需刻章
的部门提出印章制发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办理。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子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所在事业部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事业部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原则下,可单独制定具体的印章管理细则。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司董事长批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子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属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总裁批准;子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由子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所属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事业部印章的刻制,由各事业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总裁批准;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的刻制,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总裁批准;
第七条 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印章用章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办公室的通知及相关
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移交。集团公司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八条 由各事业部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印章用章部门、子公司用章部门应根据事业部行政部门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事业部行政部门移交。事业部行政部门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 各事业部行政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备所管理印章的信息及其变化情
况。
第十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
由印章管理人员办理印章作废相关手续。集团公司办公室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公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应遵循“分散保管”的原则。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集团
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及子公司印章由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保管。集团公司办公室以及各事业部行政部门应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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