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经营事项;
(二)重大投资事项;
(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
(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四)新建生产线;
(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委托理财;
(七)委托贷款;
(八)对子公司投资;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未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
(二) 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购置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二) 由于技术更新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裁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赠与或受赠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公司赠与或受赠财产,经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由
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由总裁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长批准:
(1)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
(2)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二) 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裁办公会议会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1)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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