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裁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濮阳
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决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任一标准的公司非日常交易事项;
(十二)重大合同的签订
1、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不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
2、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
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十三)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
1、购置固定资产,经总裁审核后,凡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
2、由于技术更新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裁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理。
(十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
(十五)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由总裁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长批准:
(1)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
(2)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2、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裁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1)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
(2)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对涉及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事项的,按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3、超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裁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裁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
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
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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