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 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管理与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指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
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遵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原则与目的,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
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对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经非正式渠道泄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文,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
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地了解;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5、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比较规范地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行业分析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九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负责修订公司接待和推广的工作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
实施。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二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
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者损失;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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