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及《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以及相关列示和披露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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