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2024年末,中勤万信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会议前通过审查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等审计情况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勤万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勤万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