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4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专项贷款融资提供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
2、承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4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
资金总额的 90%
3、贷款业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5、贷款年利率:1.8%(实际放款利率不得低于放款当日的监管要求)
6、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使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上述事项为积极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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