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685 号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乘网络”)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乘网络 2024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披露集乘网络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俞伟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莎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力士”)编制了《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三力士披露集乘网络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一、 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浙江贝恩吉工业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贝恩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 450 万元收购贝恩吉全资子公
司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贝恩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琼瑛女士
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三力士与吴琼瑛女士以及集乘网络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集乘网络于 2024
年度-2029 年度(以下统称为“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
润”)应分别不低于下列约定:
业绩承诺期 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4 年度 -8.31
2025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