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保
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作
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且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等资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各部门负责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 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且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
月内召开; 临时会议由三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或战略委员会主任提议召
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电话、传真等)方式召开。召开战略委员
会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如情况紧急, 可以
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以豁免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三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
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须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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