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
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提名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
生, 且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
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
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
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并遵照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
一次, 且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提
名委员会委员或提名委员会主任提议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电话、传真等)方式召开。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如情况紧急, 可以通过
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以
豁免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成员
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须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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