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性质: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本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除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 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
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
过五千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百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免于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
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
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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