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
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
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负责人; 公司派驻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
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 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
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义
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带有重大隐瞒、
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
围, 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时, 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予以报告。
1.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2. 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3. 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4.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5.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
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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