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 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 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含委托贷款);
(四) 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五) 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 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
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
资金;
(七)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
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
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禁止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止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
行自己的职责, 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
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 资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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