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信永中和为我公司提供了 2023年度审计服务,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4 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10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 2024 年度报告审计预沟
通,协商进场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阅信永中和提交的审计计划,沟通和确定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5 年 4 月 14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议意见,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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