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负责人必须专
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应该回避。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组织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及经济性进行审查与评价,以协助组织管理层优化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水平、节约资源,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增加组织价值;
(七)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
(八)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开展综合检查、评价;
(九)每个季度须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十)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十一)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有权检查被审公司(部门)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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