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相关规定要求,从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出发,以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列式如下:
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4. 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 深圳市拓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6%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表、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内控领域主要包括:
1.对外投资管理控制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使对外投资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科学设置了机构和配备了人员。
2.对外担保管理控制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审查、担保合同的签订、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3.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审核权限、决策程序、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中,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性,起到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变更、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公司规定适当审批,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变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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