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四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
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
会决议;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并可
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合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第八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
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公司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九条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应提请股东会补选。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均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或者
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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