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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被提名人的资料和组织会议等,
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出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拟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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